制作方用“天价片酬”请明星,虽然压力不小,但基本也算“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明星“天价片酬”是合理的。
最近一段时间,明星“天价片酬”现象引发持续关注:先是媒体报道称电视剧《如懿传》主演周迅和霍建华两人片酬高达1.5亿元,导致制作经费被严重占用;接着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中纪委网站公示一则通告,称将出手遏制“天价片酬”和明星炫富等问题;最新消息是,不少委员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时提出,应立法限制“高价片酬”问题。
不太关心娱乐八卦的人,可能不清楚影视明星的片酬高到了何种程度。我们不妨看几个数字:日韩与好莱坞明星的片酬通常只占电影总预算的20%至30%,而中国当红演员的片酬在电影制作成本中的占比已超50%;在近几年大热的电视真人秀中,某奶爸的片酬为450万元/天,某一线女星的片酬为6万元/分钟……
影视是商业化程度比较高的行业,大牌明星的片酬动辄以千万元计,从某种程度来说是符合市场规律的。毕竟,大牌明星粉丝众多,一举一动都很容易成为娱乐头条,相较于普通艺人,大牌明星能给他们参与的影视剧带来更高的曝光度。制作方用“天价片酬”请明星,虽然压力不小,但基本也算“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明星“天价片酬”是合理的。事实上,不合理的片酬机制扭曲了影视行业的生态,已影响到文艺的健康发展。一方面,个别明星片酬显著高于导演、编剧和其他演员,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当绝大部分制作经费用于支付明星片酬,故事情节、拍摄水平等方面难免会打折扣。
近几年,我们在电视台和电影院看到的影视剧中,“烂剧”“烂片”的比例似乎越来越高。仅在今年暑期,就有多部明星扎堆但粗制滥造的影视剧遭到网友吐槽,收视率和票房也很惨淡。究其因,制作方重用一些有人气但无演技的明星、将主要经费用于支付明星片酬、注重话题效应却忽视质量提升,可谓“罪魁祸首”。
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表态将对“天价片酬”亮剑,还是专家建议电影产业促进规范明星片酬,都有一定的合理性。将明星片酬限定在合理区间,不是跟市场经济唱反调,而是为文艺界繁荣、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让一些用心拍戏、用心演戏的人能有机会创作出更好的文艺作品。
当然,明星片酬到底应该如何规范才算合理,如何避免损伤文艺工作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如何避免文艺创作“一管就死”,这些都需要更深入的讨论和研究,也需要多听听文艺工作者的意见。我们乐于看到“天价片酬”乱象引发全民热议,也乐于看到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有更积极的作为,但这种努力不应该是为了应付巡视组或是炫耀权力肌肉,而应该是为了让行业更健康,让文艺更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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